律师随笔
兰州魏兴宁律师表示,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摘要:2021年7月14日,原告单某将其鲁D7号机动车停放在燕山路东鑫街路边规划的停车位上,路边栽种的树木倾倒不慎砸落在原告单某的车辆上,造成原告单某车辆损坏。原告单某为维修......
兰州魏兴宁律师表示,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情摘要: 2021年4月8日18时20分许,天下小雨,林某驾驶闽E7号二轮电动摩托车(黄......
兰州魏兴宁律师表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案情摘要: 2018年11月09日15时33分,被告陆某带上其小孩一同来到原告某商场看商品时,因其小孩玩耍不小心撞坏了商场内正常摆放出售的海信液晶电视机一台(含税价值2590元)。事发后,经原、被告双方协商无果,原告某报......
律师表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案情摘要: 2006年1月11日,陈某浩(乙方)与某实业公司(甲方)签订《购买安置房屋产权协议书》,写明:甲方......
律师表示,劳动者因高血压等疾病导致摔倒受伤,系自身疾病所致,劳动者应当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赔付,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为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患病无法报销而受到损失的情形除外。 基本案情: 李某与某市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某市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
律师表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收入状况确定,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的相关规定,即使受害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务工和劳作,因事故导致误工收入减少的损失,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2022年,李某(68周岁)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薛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李某受伤,车辆部......
律师表示,双方未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仅口头约定一方仅提供资金,投资后向投资方分红,未对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作出约定,投资人亦未真正参与经营和管理,投资的财产亦仅由对方一人支配和使用,收、支均由对方负责,不具备个人合伙的基本要件,依法不认定为合伙关系,其法律关系可参照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处理......
律师表示,打耳光,如导致他人耳膜穿孔,六周不能自行愈合,造成损伤属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现象: 2020年1月8日15时许,在兰州市某区号楼单元室,杨某与被害人殷某因经济纠纷发生口角,杨某在殷某左脸部打了一耳光,致其左耳膜穿孔。经兰州市某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殷某之......
律师表示,合同无效,买受人应返还宅基地院落,出卖人返还购房款及增值价值。因宅基地已拆迁,客观上已不能返还,由买受人按房屋评估现值补偿。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的购房款及增值,根据同等获利价值,与房屋评估现值数额相同,故双方互负债务,应相互抵消。 现象: 邓某属于某县狮山镇北街社区北街一组社员,户籍登记地为某......
律师表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未明确禁止农村村民之间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农村村民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出卖住房,故买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行为并不必然无效。 现象: 2007年5月14日,傅某与李某在壶天镇壶中、壶天镇光辉村两村长的主持下将傅某位于湘乡市壶天镇壶中村八组的房屋......